占总数80%的老码头合法性问题有了明确

发布时间:2016-11-27 17:21:08

11月24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修改后的《重庆市港口条例》表决稿获得通过。该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条例对现行条例有关港口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完善,要求政府完善政策激励措施,优化港口建设经营机制。进一步理顺市、区县(自治县)交通管理部门分级管理职责: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市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港口的具体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具体管理工作。

新条例还解决了老码头的合法性问题。重庆现有各类港口码头438座,其中80%属于历史老码头,其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市34%左右,对重庆港口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这些老码头在《港口法》施行前已经事实存在,但又无法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办理港口经营许可需要的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书以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原条例没有对此作出衔接安排,因此老码头合法经营问题一直存在法律障碍,也给监督管理带来隐患。

新条例规定,《港口法》实施前已经存在,无法提交港口工程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和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的港口,经技术检测评估合格,且不违背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其经营人可以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和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重庆时报记者 丁刚


官方微博

影像重庆

Image Chongqing

播动山城

Sowing dynamic mountain

关于我们

©2019 重庆时间

重庆掌闻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渝ICP备14009364号-6

渝ICP备14009364号-7

渝ICP备14009364号-8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069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11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229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

(渝)字第00477号

12377

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