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车随意变道 被人“追尾”遭判全责

发布时间:2018-04-19 15:07:19



 

来自三峡都市报的消息:被人追尾,追尾的司机要负全责。这是很多司机都知道的常识,但是前段时间有一名司机变道后被人“追尾”,奔驰车被撞了不算,交巡警还判他全责,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廖某开着一辆奔驰小汽车,载着回万探亲的朋友程某,正在北滨路上行驶。万州景致如画,一路奔驰兜风好不惬意。中途,朋友程某突然想去名亨小区拜访一位以前很要好的同学,请廖某开车把自己送到目的地。朋友既然发话,廖某自然很高兴地答应了。廖某当即往右打方向盘变道,而外侧车道不远处,正好行驶着一辆大客车。

廖某变道后,大客车驾驶人王某措手不及,撞到廖某驾驶的奔驰车尾部。奔驰车狠狠撞到路基上,万幸的是没人受伤。

交巡警到现场勘查后,判廖某全责。廖某不服,认为自己已经完成变道,是后车追尾。

据交巡警介绍,驾驶人常说的“追尾”在法律意义上,一般指的是在同一条车道内前后车辆尾随相撞的交通事故,而廖某被“追尾”事故适用更准确的应该是车辆变更车道时的相关法规。

“车辆在变更车道时,应该确保本车道内车辆的安全。”如何确保安全?交巡警介绍,就是要确保与本车道内后车的安全距离,在没确保安全距离变道导致后车“追尾”,也是前车负全责。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廖某负全责正是因为没有确保足够的安全距离突然变道而导致的。交巡警的认定如下:廖某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过错,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证据证实王某有造成事故发生的过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最后,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变更车道前要先减速,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车,开启转向灯,在确保不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再实施变更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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