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手机视频上说将房子给儿子 无见证人遗嘱无效
发布时间:2018-04-09 12: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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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的消息:赵婆婆通过录像形式订立遗嘱去世后房屋归一人,但该录像为该继承人单独录制,没有见证人。近日重庆渝中区法院判决,该录像遗嘱无法律效力。法官提醒,视频遗嘱应当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
张某与赵婆婆系夫妻,二人共育有张某某、张某甲等六个子女。1996年11月,张某购得渝中区九尺坎一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00年12月,张某死亡。2016年6月,赵婆婆死亡。后其子女就继承问题发生争议。
庭审中,张某某举示了一份录像证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该录像中的老人系赵婆婆,赵婆婆在录像中称,九尺坎的房屋归张某某所有。张某某称该录像录制于2015年5月5日,地点在张某甲的住房,系张某某用个人的手机自行录制,录制该录像时,只有张某某和赵婆婆在场。张某某主张应当按照该视频遗嘱进行遗嘱继承。
渝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视频遗嘱系张某某用个人的手机自行录制,录制该录像时,只有张某某和赵婆婆在场,无见证人在场见证,并非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因此本案应当根据法定继承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