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狼狗咬伤面部索赔 狗主人:是她打狗
发布时间:2018-03-30 14:08:04日前,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法官一行驱车70余公里来到石家乡石龙村石庙组,在土家山寨的农户门口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农村饲养动物伤人案。法官通过组织当庭举证、质证及辩护,查明了这起动物伤人案的来龙去脉,也让乡民们零距离接受了一次法治教育。
(法官一行来到村里)
据了解,去年盛夏时节,原告谭某在打猪草回家的路上,不慎被邻居黎某饲养的狼狗咬伤面部,后经治疗,先后花去医药、护理等各项费用2万多元。双方为损失由谁负担多次协商未果而闹上法庭。
(被告签字确认庭审笔录)
考虑到伤者为农村留守家庭主妇,带伤还要料理日常家务,而饲养狼狗的主人是耄耋老人,法官决定登门巡回审判。
(布置巡回法庭)
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不应当在院子里饲养存在安全隐患的烈犬,而且管理不善,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则认为,狼狗是儿子、媳妇弄回家的,不是他主张饲养的,况且自己年事已高、村落人烟稀少,养一条精壮点的狗看家没有过错,且辩解谭某意外受伤另有原因,是她过于靠近生性好斗的狗,且有打狗的行为,导致狼狗发狂咬人,因此,后果应由谭某自己承担。
(村民旁听庭审)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怨气未消,双方就狼狗伤人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在赔偿问题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案件无法调解。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