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他人社保卡 疯狂盗刷45次购买药品

发布时间:2018-03-26 12:11:06



来自上游新闻的消息:当你捡到别人的社保卡(俗称医保卡),是交给警察、医保中心、寻找失主,还是据为己有?男子唐某某捡到市民冯先生丢失的社保卡后,“心安理得”地盗刷了45次,共计10000余元,他甚至还将药品卖给药贩子套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唐某某最终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了代价。昨(23)日,记者从江北区检察院获悉,唐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该院提起公诉。

盗刷45次,购买万余元药品

市民冯先生最近的一次使用自己的社保卡是在2017年7月,当他在同年12月想要再次使用时,却发现卡片已经不见了。冯先生赶紧前往医保中心挂失该卡,并查看了消费记录。这一查,让冯先生着实吓了一跳,由于他没有修改初始密码,卡里的一万余元已经不见了。消费记录显示,该社保卡被刷了45次。随后,冯先生向警方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盗刷冯先生社保卡的是中年男子唐某某。今年1月22日,公安机关将唐某某抓获。到案后,唐某某主动供述了自己盗刷他人社保卡的犯罪事实。

据唐某某交代,2017年10月5日,他到渝中区上清寺附近办事,见路边花台处有一张社保卡,心生贪念就将卡片拿走了。第二天,唐某某就用捡来的社保卡去买了药品。

之后,唐某某偶然得到了一个药贩子的电话。他很快联系上药贩子,两人商定,按照对方报出的药单,唐某某去“照单下菜”,然后按照约定的价格成交,其中不乏价格高昂的保健品。

经查实,在2017年10月6日至2017年12月2日期间,唐某某45次使用被害人冯先生的社保卡在江北区、渝中区的药房购买药品,盗刷共计10000余元。唐某某很后悔,本以为盗刷他人社保卡无人知晓,却不想自己的一时贪念已触犯了法律。

案件被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该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他人社保卡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唐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不要心存侥幸 贪图便宜

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冯文达提醒市民朋友,关于社保卡,要做到“五要”:一要注意保管,以免丢失;二要记得及时修改社保卡原始密码,在首次拿到社保卡时,注意要通过社保卡上的服务电话等方式重新设置密码,最好不要使用初始密码;三要在社保卡丢失时,第一时间挂失、补办,为避免损失,最好是立即进行电话挂失,不要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四要拾得交公,如果拾得他人的社保卡,千万不能以一时的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而使用,而应该及时联系失主或者公安机关、医保中心,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得不偿失;五要小心防范针对社保卡的电信诈骗。


官方微博

影像重庆

Image Chongqing

播动山城

Sowing dynamic mountain

关于我们

©2019 重庆时间

重庆掌闻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渝ICP备14009364号-6

渝ICP备14009364号-7

渝ICP备14009364号-8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069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111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229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

(渝)字第00477号

12377

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