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五男子摸黑下河电鱼被抓现行
发布时间:2017-04-02 12:11:142017年3月30日晚20时许,垫江县公安局砚台派出所民警在社区巡逻期间,发现辖区高洞大桥附近河段疑似有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发现异常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开展盘查。就在此时,多名嫌疑人开始仓皇逃窜。警方随后组织多名警力开展搜捕,并于当晚21时许,在砚台镇某化工厂附近,将肖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警方在现场查获了电瓶、升压器、防水裤等多种作案工具。同时还查获了嫌疑人电捕所得的各种鱼类80余尾,总重超过15公斤!
经查,肖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非法渔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重要提醒:从2017年起,重庆市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尤其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密眼网等禁用的工具或者电鱼、毒鱼等禁用的方法进行捕捞,将会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所以无论捕捞数量大小,将触犯刑法受到严惩。
保护水产资源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法律规定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属强制性禁止规定,贪图长江鱼口味好搞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会受到道德谴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