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漏水渗到楼下 房东为此赔了4000元

发布时间:2017-02-07 10:05:40

租客出差了,卫生间漏水致楼下业主损失惨重。近日,垫江县法院判决,房东因未对所出租的房屋妥善管理,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定担责60%,赔了4000元,租客因出差未采取相应的关水阀措施,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016年初,家住垫江县的况女士将自己位于垫江县西城雅豪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余女士。2016年8月,余女士因公出差3天,未将水闸总阀关闭,不料卫生间水管堵头脱落,自来水流出并渗透至楼下,将楼下住房墙体、家具等浸湿,造成损失万余元。

之后,楼下邻居找余女士及况女士索赔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况女士、房客余女士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况女士作为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的水、电、煤气和有关设施安全检查,堵头脱落系其未尽管理职责所致,应承担主要责任。余女士作为承租人外出数天,应当关闭水、电、气等易引发安全问题的设施,但其未采取上述措施,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房东况女士赔偿4000元,房客余女士补偿2000元。

相信不少人都正扮演着房客或房东的角色,然而,对于房东与房客在许多日常问题上究竟有哪些责任和义务,许多人并不十分清楚。对此,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进行了释疑。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由房东承担。

此外,如果房东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房客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房东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房客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由房客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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